“北京交通部門建議,把擁有(購買或租賃)停車泊位,作為申請小客車搖號的資格審核條件之一”——這條消息一出,刺痛了不少苦苦搖號和爭搶車位的市民。難解的首都交通問題,因搖號難、停車難再次被置于風口浪尖。 雖只是“建議”,不過,其引發(fā)的公眾質疑、不滿,仍值得深長思之。這背后,其實是對城市如何治堵、公共政策如何制定的一些思考。 停車難,是北京城市管理中的緊迫難題。機動車,是首都治堵、治霾兩大工程的交匯點。一定程度上,機動車駕駛人既是“堵”和“霾”的制造者,又是受害者。城市的環(huán)境容量有限,北京再也無法承受前些年那樣的機動車爆發(fā)式增長了。用車成本的上升和出行權利的受限,是一種客觀趨勢。 為緩解停車難,北京此前不斷推出相關政策。2011年實施的“購車搖號”,限制了無數(shù)購車人的權利,也讓首都機動車保有量達到500萬輛的時間延后了11個月,客觀上減緩了停車難的升級。之后,通過上漲中心城區(qū)停車費的方式,以經(jīng)濟杠桿來平衡,但還是未能根治停車難、停車亂的問題?匆豢催@些數(shù)據(jù)吧:北京現(xiàn)有機動車為540萬輛,正式停車位卻只有276萬個。車位缺口如此巨大,交通部門自然“壓力山大”,想出“搖號者須有停車位”這一招,也有其無奈。 可以想見,如果此招一出,將令市民的購車門檻再度提高,部分市民的不滿也正在于此。當然,最大的不滿還在于,相關部門一味靠“限”破題的管理思路。 事實上,憑車位購車的這一做法,北京也曾執(zhí)行多年,最終因停車位趕不上汽車數(shù)量的增長、出現(xiàn)大量“泊位證明”造假現(xiàn)象,而被停止執(zhí)行。今天反思,造假行為的背后實則是“車”與“位”的矛盾。這一過程也證明,回避矛盾、因噎廢食,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導致矛盾更加突出。 應該有更好的思路。北京這幾年為緩解停車難而采取的不少措施,就可圈可點。比如,通過加強停車場規(guī)劃和建設,積極增加停車資源供給;通過大力發(fā)展公交、提高便捷度與舒適性,以“替代效應”減緩機動車、停車位的需求。一些缺少停車位的老街區(qū),通過社區(qū)自治、合理規(guī)劃使許多車位“無中生有”、“錯峰泊車”;一些機關大院,嘗試下班后開放停車場供居民使用。這些可貴的挖潛探索收到了不錯的效果,既避免亂停車的“公地效應”,也減少“畫地為牢”造成的資源浪費。這些做法和思路,理應在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推開。 公共政策的制定,應以最大化滿足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和訴求為目標。在資源極度稀缺的當下,尤其應該盡量避免簡單地靠提高門檻、加強管制來減少需求。城市治理是復雜的難題,“堵”要科學,“疏”更緊迫,只有最終加強和改善公共產(chǎn)品的供給,才能徹底解決停車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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