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背景: 近日里,有媒體刊登了一篇文章,稱要“擠一擠低保的‘福利水分’”(以下簡稱“擠文”)。文中說:“低保戶”不僅每人每月可以領取到“低保金”,還可以享受申請廉租房、經適房、看病就醫(yī)等一系列的優(yōu)先、優(yōu)惠或補助,甚至連生活水電、有線電視、殯葬費用、電信資費等都能減免……如此看起來,低保對象的生活水平還真有些令人“羨慕忌妒恨”。 時事評論觀點:如何看待“擠低保的福利水分”問題? 低保沒有水分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低保戶“每人每月可以領取到的低保金”的真實情況。低保金的學名應該叫做“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就是政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經過法定的行政程序確認的貧困家庭發(fā)放的生活津貼。 再來看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按相關規(guī)定:城市低保標準是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農村低保標準是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兩者的差別是前者有“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而后者卻沒有。原因是前者制定于1999年,后者制定于2007年,而2007年,正趕上全面推行農村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政策,所以就毋需再提“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了。 低保不是“養(yǎng)懶漢” 社會救助的政策目標是“穩(wěn)定社會”。就物質幫助而言,社會救助給予貧困群體的只是一個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說保障的只是一個最起碼的生活水準。對于低保對象,從這項制度獲得的主要是心理支持,低保給了他們一個調適自我以重新適應現實社會的物質條件和機會。如果在低保制度的設計和執(zhí)行中要求過于苛刻,對于物質援助的多少過于掂量,就會使制度發(fā)生異化。 應將“支出性貧困”納入低保 當然,“擠文”中有的想法也有一定道理,譬如“引發(fā)低保邊緣群體的心理不平衡”。這是低保制度的一個天然缺陷,也是所有需要通過劃線來實施的政策的通病。譬如北京市的低保標準是580元,可以質疑的是,難道581元就不貧困?但是,如果將標準上調,譬如調到600元,同樣的問題仍然存在,難道601元就不貧困? 因此,這個問題的解決之道是將“支出性貧困”納入低保。在當代社會中,其實造成貧困的原因不僅是低收入,不得不支付的大宗支出也同樣會造成貧困。如果一個家庭的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則可以認為其最起碼的生活水平已經有了保證。但是,如果這個家庭中出現了不得不支付的大宗支出,比較多見的是醫(yī)療費用,應該也可以申請社會救助。這種按實際需要來設計和實施的社會救助制度應該是今后低保制度新的發(fā)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