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背景: 如果有古人穿越到當代,看到“常回家看看”法律條款,一定氣得吹胡子瞪眼,感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如果他上網(wǎng),看到購物網(wǎng)站還有50元一次“代看望父母”,就吹不動也瞪不動了——因為一定氣死了。 時事評論觀點:如何看待“;丶铱纯捶蓷l款”問題? 中國古代主流文化傳統(tǒng),以孝治國,百善孝為先。要做官、要出人頭地,或者即便已做官、已發(fā)達,不孝順父母是難以想象的。父母去世,往往要丁憂三年。蘇軾進士及第,母親過世,二話不說回家,下次再考;明明是皇帝特批不讓回去丁憂,張居正還是遭朝野一致攻訐?鬃与y得譏諷弟子,就因為宰我不想守三年喪禮。孔子說,人生出來三年才離開父母懷抱,守喪三年理所應當,宰我這家伙父母難道沒抱過他三年嗎? 時代終于進步了。工業(yè)化、城市化、現(xiàn)代化,改變著舊有價值觀念,如今據(jù)說“小時代”了。不過,娘生爹養(yǎng)的事實大概還是沒有變。孝,卻“淪落”到要用法律規(guī)定。法律,我覺得天性長于“禁止”,而拙于“提倡”。法律規(guī)定“不能做什么”,往往比“應該做什么”有力、有效得多。不能做,往往是社會共識,不能殺人、不能偷盜,說來義正詞嚴;應該做,是無限可能、是進步敞口,法律無法、也不必一一列舉。 法律天性又是固化的,因為它要剛性、明確、可理解、可執(zhí)行,又因此容易陷入僵化:比如;丶铱纯矗谩半p規(guī)”(規(guī)定時段、規(guī)定看望次數(shù))來要求兒女看望父母,必然把這種原本充滿溫情的自發(fā)行為變成可笑的程序——沒有情感的看望,真的比不看望強么? 即便有了這樣的法律,你法律來、我法律往;你剛性要價、我剛性還錢,“不肖子孫”自然會,也已經(jīng)提出還要別的“法律”來讓這條法律足以實施:放假、給錢,等等?傊,最好法律能讓其萬事俱備,只欠一看! 然而,看望(孝順)父母真的是要法律來創(chuàng)造條件的么?《晉書》中有這么個故事,王裒母親怕打雷,母親過世,每逢打雷,王裒都要到墓邊告訴母親“裒在此”。母親走了,尚且如此,更不用說,母親在的時候。 小時候,我們害怕時,媽媽說:“媽媽在”;長大了,該我們來告訴媽媽,充滿溫情、慶幸和自豪:“媽媽,我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