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體記者的體驗讓人細思恐極:只花700元錢,就能準確地說出同事住賓館跟誰同屋、銀行賬戶余額多少、乘飛機在幾排幾座,甚至是在網吧的聊天記錄、用手機的通話記錄,以及此刻身在何處! 這還不算完,此類販賣個人信息的服務居然有第三方敢擔保,交易已經實現了“平臺化”“組織化”。也就是說,專門有一個行當、有一群人干著讓你信息“裸奔”的營生,靠出賣你的隱私軌跡吃飯,而且晝夜倒班、全年無休。 應該說,信息泄露與公民日常行為不嚴謹、不在意有一定關系。然而,包括銀行賬戶、手機通話、搭乘航班、住宿記錄、駕照違章等在內的公共服務記錄,出現大規(guī)模、成批量的外流,難免讓人擔憂:管理此類信息的政府部門和企業(yè),有沒有防護能力? 公共服務部門的“防護層”有了縫、漏了底,原因大概有兩種:一是系統(tǒng)自身缺陷導致信息被盜取和篡改,二是內鬼作案,倒賣信息牟取暴利。 前者是硬傷。表明在系統(tǒng)建設時,對外包服務提供者的資質審核不到位,甚至在前期招標過程中就出現“內幕交易”,讓劣質主體頂了大梁,上線的系統(tǒng)難免漏洞百出、后門不斷,給了“網絡扒手”可乘之機。 后者是內傷。說明信息提取和使用的程序不完善,內部人員查詢、復制相關信息沒有明確的監(jiān)督機制。信息往庫里一丟,誰查誰用,無章可循、無據可依,無形中鼓勵了一些人鋌而走險,盜用換錢。 因此,治理信息“走丟”、堵住隱私外泄,必須要筑牢公共部門安全籬笆,把“防火墻”修的更高、更厚、更嚴。同時,加大打擊力度,形成高壓態(tài)勢,提高違法成本。 其實,信息掌管者要確保源頭安全,已是法律的明確要求。網絡安全法特別強調,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一旦違規(guī)要負法責任。在法律實施過程中,首先要保證系統(tǒng)的運行安全,治愈“硬傷”。對企業(yè)參與黨政及司法機關的信息系統(tǒng)開發(fā)、數據存儲使用要尤其嚴格。在確定外包服務提供者過程中,不僅應嚴格依據政府購買服務的規(guī)則進行公開招標采購,還要對企業(yè)資質、技術水平、資本構成、實際控制人情況等進行嚴格審查。 其次,要完善部門內部信息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范,防內鬼、治內傷。誰查詢、復制信息,應該保留完整記錄,做到系統(tǒng)內每走一步都能留下“腳印”和“足跡”。以此形成倒查機制,對不按規(guī)矩查詢、復制信息者加以嚴懲。 同時,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個人信息泄露的查辦力度。公安部已表示,將打擊侵犯個人信息專項行動延長至明年12月底。只有繼續(xù)對竊取、販賣、非法利用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保持嚴打高壓,才能給公民保護信息多上一道安全鎖。 相關推薦:2017國家公務員資格復審_面試通知_面試公告_面試時間匯總 小編推薦:2017國家公務員面試輔導培訓課程_成公密訓營 專為面試冠軍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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