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人不得報考湖南公務員?
答: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錄和其他人事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截至報名時,錄用未滿2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注: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含本科和研究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條件和政審規(guī)定。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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