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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公安局文職人員招聘公告

來源:北京人事考試網(wǎng)時間:2013-05-13 15:49考德上教育V

經(jīng)研究決定,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聘用152名文職人員。文職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經(jīng)考試,確定聘用的文職人員與北京市公安局委托的勞務派遣公司按規(guī)定程序訂立勞動合同,并派遣到市公安局非執(zhí)法機關崗位上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文職人員招考按照“一次報名,三次考試”的方式組織實施,即文職人員招考按照本公告組織報名后,統(tǒng)一組織實施筆試、面試、心理測試三次考試。

二、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四)自愿從事公安文職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并通過心理測試;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并通過招聘文職人員的體檢;

(七)具有列入國家統(tǒng)一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往屆畢業(yè)生;

(八)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5月1日至1995年5月1日出生);

(九)具備擬擔任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

(十)本人、家庭成員以及主要社會關系中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本人沒有被開除公職的記錄,并能夠按照時限要求通過市公安局政審且政審合格。

三、招聘職位及人數(shù)

此次招聘共計152人,共設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三類14個崗位(詳見《招聘簡章》)。

(一)技術保障類7個崗位:影視制作、宣傳、翻譯、計算機網(wǎng)絡維護、通信設備維護、軟件維護、會計。

(二)輔助管理類3個崗位:文職助理、實驗助理、行政助理。

(三)行政事務類4個崗位:出納、信息管理、檔案管理、接線查詢。

四、筆試考試報名辦法

(一)招聘崗位查詢

本次向社會公開招聘152名文職人員的工作單位、具體崗位、考試科目、資格條件等,詳見《招聘簡章》。從2013年5月13日上午10:00開始可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bjpta.gov.cn)和北京市公安局網(wǎng)站(http://www.bjgaj.gov.cn)進行查詢。

(二)報名方式

1.本次考試報名一律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考試報名時間為2013年5月16日上午9:00至20日下午16:00。報名網(wǎng)站為北京市人事考試網(wǎng)。

2.考生根據(jù)自身情況及擬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在報名時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報考。

3.實行告知承諾制?忌鷪竺麜r,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報考人員應對網(wǎng)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4.網(wǎng)上報名后,網(wǎng)上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于2013年5月17日至22日攜帶網(wǎng)上打印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書、戶口本以及特殊崗位所需的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報考單位(詳見《招聘簡章》)進行資格復審。5月22日下午16:00后不再接受資格復審,未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報名。

5.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2013年6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考試方法、科目和內容

(一)筆試主要考核報考人員是否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質,筆試內容參照招錄公務員考試內容。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一科,筆試內容涉及簡單數(shù)學推理及運算能力、判斷推理能力、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資料分析能力和對考生應具備的通用知識的考查。

(二)筆試時間為2013年6月15日,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四)報考人員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直接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五)筆試結束后,在報考崗位中根據(jù)筆試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并以實際招聘人數(shù)1:5的比例確定面試名單。

筆試成績將于2013年6月28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試網(wǎng)站公布。

六、招聘程序

(一)面試前,《招聘簡章》中“測試科目”欄除綜合能力測試、面試、心理測試、體檢四項外有其他測試項目的崗位,所報考生須通過報考單位組織的崗位技能測試。

(二)面試結束后,在報考的崗位中根據(jù)筆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并以實際招聘人數(shù)120%的比例確定參加心理測試、體檢和政審的人員。其中,崗位招聘人數(shù)3人以下的(含3人),增加1人參加心理測試、體檢和政審。每項測試結束后,結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參加下一環(huán)節(jié)測試的,即被淘汰。

(三)根據(jù)招聘人數(shù),對通過筆試、面試、心理測試、體檢和政審的報考人員,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招聘人選。與勞務派遣公司按規(guī)定程序訂立勞動合同,派遣到市公安局文職崗位上工作,試用期為2個月。

七、薪酬標準

詳見《招聘簡章》

附件:

1.招聘簡章

網(wǎng)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政策咨詢電話詳見《招聘簡章》中市公安局內設單位聯(lián)絡電話。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

2013年5月13日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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