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國家公務員考試http://rb7xtnv.cn/ 政法干警培訓http://rb7xtnv.cn/zfgj/kszt/rqkc/ 特別提示:此次招錄職位較多,政策有調整,請考生仔細閱讀,認真領會,準確把握,慎重報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我省公務員考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新增政法專項編制面向全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錄人數(shù)、程序、范圍和條件 此次新增政法專項編制面向全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共1249名(其中定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315名)。公開考錄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審批錄用程序進行。所有考錄職位均面向具有青海省戶籍人員以及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yè)生、在青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已經(jīng)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者必須具備公務員錄用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具體考錄職位見附表或登陸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站(http://www.qhpta.com/)查詢。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的要符合《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要求。公安(含森林公安)職位報名資格條件見《青海省2013年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新增政法專項編制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特警)簡章》。報考年齡及其它時間界限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3日。達不到條件要求的不予報名。資格審查將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者,即取消其報名、筆試、面試和錄用資格。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考錄采用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資格初審、網(wǎng)上繳費和網(wǎng)上下載打印準考證。報名時間為2013年9月3日至7日,報名調劑時間為2013年9月9日8:00-12:00。報考人員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站(http://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wǎng)上報名操作步驟,認真按照操作步驟完成報名。報名和考試時必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考人員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站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每人只限報考1個職位。 報名結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漢族考生和退役士兵,于2013年9月9日至18日,漢族考生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證明到報考職位所在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現(xiàn)場確認加分;退役士兵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報考省直機關職位的考生,請到報考職位所在的省直招錄機關進行現(xiàn)場確認加分,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請到報考職位所在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現(xiàn)場確認加分。未按要求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不予加分。 筆試結束后,每個職位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向報考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省直招錄機關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準考證、學歷證書以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進行資格復審?忌峁┑男畔⒑筒牧媳仨氄鎸嵱行,凡不提交或弄虛作假的,取消考錄資格。 三、筆試內(nèi)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內(nèi)容:申論(占筆試總成績的4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筆試總成績的40%)、計算機應用(占筆試總成績的20%)。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30%。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及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shù)。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3年9月21日至22日。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其它事項 (一)優(yōu)惠政策。對退役士兵和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公務員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對父母有一方現(xiàn)在省內(nèi)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辦理退休手續(xù)的)或現(xiàn)戶籍在六州且滿3年的漢族子女,此次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時,在筆試總成績中加分,其中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在本省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農(nóng)村服務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人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等人員報考公務員,既可報考定向考錄的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報考其他職位不再實行加分。 (二)筆試《申論》答題要求。報考西寧市、海東市、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職位的考生,筆試《申論》答題時,必須使用現(xiàn)代漢語答題,否則不計分;報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筆試《申論》答題時,可選擇本自治州自治主體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報考懂藏(蒙)漢兩種語言文字職位的考生,筆試《申論》第二問必須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否則不計分,按未達到職位要求處理,取消其考錄資格。 (三)體能測試和藏(蒙)語語言能力測試。筆試結束后,在面試前,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按有關要求需進行體能測試,由省公安廳統(tǒng)一組織;報考懂藏(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需進行藏(蒙)語言能力測試,由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體能測試或藏(蒙)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的面試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四)開考比例。報名時,每個考錄職位與報考人數(shù)之比為1:4,不滿4人形不成競爭的,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面試時,每個考錄職位與面試人數(shù)之比為1:3;經(jīng)資格復審、體能測試和藏(蒙)語語言測試后,每個考錄職位與面試人數(shù)之比小于1:2時,面試成績達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分的,按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的順序進入下一考錄階段,如考試總成績第一名的面試成績達不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面試平均分的,該招錄職位取消。 (五)體檢、考察。體檢、考察人選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公安(含森林公安)職位的體檢工作由省公安廳組織;其它職位的體檢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疾旃ぷ饔筛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體檢、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錄資格,按該職位的考錄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六)國外學歷。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應當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此次調整的相關政策和規(guī)定,僅限本次考試。 咨詢電話: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干部五處:0971--8483937 青海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處: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0971—6139342 省公安廳政治部:0971-8293069 省森林公安局:0971-6365007 西寧市人社局:0971-6163414 海東市人社局:0972-8613376 海南州人社局:0974-8512820 海西州人社局:0977-8222260 海北州人社局:0970-8643456 黃南州人社局:0973-8723301 果洛州人社局:0975-8382410 玉樹州人社局:0976-8822218 附件:青海省2013年新增政法專項編制面向社會公開考錄公務員職位計劃表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公務員局 201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