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資格復審 面試前,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人員,由各招錄機關組織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階段,考生須作出按時參加面試、體檢和考察的承諾,因故不能參加面試的,須提前五天向招錄機關作出說明,否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七、公開調劑 資格復審結束后,計劃錄用人數(shù)與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且資格復審合格的人數(shù)未達到1∶3比例的職位,須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后,對招錄計劃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仍然達不到1∶3競爭比例的職位,除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開考的職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核減招錄計劃。 調劑職位及調劑相關事宜,屆時可登陸考錄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 八、面試和體能測評 面試按照《湖北省公務員錄用面試規(guī)程(試行)》組織實施。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按筆試總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折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報考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后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國家《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每項體能測評成績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 九、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政策執(zhí)行。報考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考察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招錄機關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xiàn)等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列為擬錄取人選。 因放棄體檢、考察或者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可在報考同職位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十、公示、錄取審批入學 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取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各科成績、綜合成績、服役部隊、畢業(yè)院校及所學專業(yè)、工作單位、監(jiān)督電話等。公示7天無異議的,辦理入學錄取手續(xù)。擬錄取人員主動放棄錄取資格的,可從該職位考試成績、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組織體檢、考察。 十一、學生培養(yǎng)、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定向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定向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定向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報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滿9年后方可交流到其他單位。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省司法廳。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yè)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并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nèi),除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退還到省司法廳,還須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湖北省教育廳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公務員局 2013年8月23日 相關事項提醒: 1、工作咨詢電話將在8月27日開通,請廣大報考者報考前務必認真閱讀我省招考招生公告和《報考指南》,準確理解有關政策與要求,根據(jù)個人實際情況,準確、客觀、理性選報符合條件的職位。 2、請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審查、調劑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 3、請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對照招考職位填報有關信息,仔細核對擬報考的職位和個人信息,錯報職位、錯填信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4、準考證是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jù),請考生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