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3年度祁門縣部分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10〕78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就2013年度祁門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yōu)聘用。 (三)堅持統(tǒng)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并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2013年度祁門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0名。其中安排1名招聘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tǒng)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3年6月21日在祁門政務信息網(http://www.ahqimen.gov.cn/)、祁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qmldbz.gov.cn/main.asp)、黃山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hsrskp.cn/)、及相關媒體上統(tǒng)一發(fā)布招聘公告。招聘計劃一經公布,不得變更?紕盏绕渌嘘P信息將陸續(xù)在祁門政務信息網、祁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發(fā)布,請考生登錄網站查詢。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萍耙陨袭厴I(yè)生(部分崗位中專及以上學歷)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年齡條件”中“25周歲以下”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皥罂紬l件”中的工作經歷要求,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本縣在編正式工作人員; (三)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四)現(xiàn)役軍人; (五)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 (六)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七)法律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網絡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黃山市人事考試網。報名時間為2013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6:00,逾期不再補報。 報考人員登錄黃山市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簽署“誠信承諾書”,填寫《祁門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護照)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報名后至7月7日17:00前可隨時登錄黃山市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7月8日12: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7月10日16:00前登錄黃山市人事考試網按規(guī)定繳納統(tǒng)考筆試費用和報名確認(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根據(jù)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guī)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報考人員須提前辦理網上支付筆試統(tǒng)考費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銀行的牡丹靈通卡、e時代卡、信用卡、貸記卡、理財金賬戶)。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統(tǒng)考筆試費用的政策。此類人員報名后,先實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忌2013年7月15日至7月17日期間,到祁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辦理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審核確認手續(xù)(地址:縣政府三樓)。辦理減免手續(xù)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其報考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數(shù)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特殊崗位(專業(yè)),須經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方可開考。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7月11日9:00—12:00改報其他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