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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來源:上海人事考試網時間:2014-11-20 10:35考德上教育V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公務員局組織實施上海市2015年度各級機關及單位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ǘ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1月19日至1996年11月1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ㄈ⿹碜o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ㄋ模┚哂辛己玫钠沸校
 。ㄎ澹┚哂姓B男新氊煹纳眢w條件;
 。┚哂蟹下毼灰蟮墓ぷ髂芰Γ
 。ㄆ撸┚哂写髮W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公安系統(tǒng)特警職位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ò耍┚邆渲醒牒褪泄珓諉T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垂直管理系統(tǒng)基層單位、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及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
  報考公安司法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參加并通過公安部、司法部規(guī)定的體能測試。
  報考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位的,須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員。
  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服務年限滿2年(含試用期)但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同意。對采取定向招考的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城管交通基層執(zhí)法職位、食藥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和動衛(wèi)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的新錄用人員,在本機關需服務年滿5年。
  外省市社會人員報考本市公務員,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 
  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一律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考試報名辦法
  各招錄單位具體的招錄人數(shù)、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上海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墩锌己喺隆吠ㄟ^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紀人才網"(www.21cnhr.gov.cn)向社會發(fā)布。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yè)、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單位聯(lián)系。招錄單位的咨詢電話詳見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單位咨詢電話一覽表》。
  為方便報考人員,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就報考政策、網上報名操作和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上海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問答》,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查閱。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筆試報名時間為2014年11月19日0:00至11月24日18:00,報名網站為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
  報考人員根據"招考對象"的要求,選擇考試的類別,同時可根據自身情況及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選擇一門專業(yè)考試科目,但不涉及具體招錄單位和職位(定向報考職位除外)。 
  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城管交通基層執(zhí)法職位,食藥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動衛(wèi)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鄉(xiāng)鎮(zhèn)街道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的職位,以及公安司法醫(yī)務類特殊職位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實行定向報名。
  其中,報考食藥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動衛(wèi)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公安司法醫(yī)務類特殊職位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的人員,根據要求,實行先報職位后考試,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對照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由各招錄單位對報考者提供的個人報名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方可參加定向招考。
  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上海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表》,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 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內、寬度75至150像素內,大小50KB以下)。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完成網上報名、上傳電子照片后可進行網上繳費(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無需繳費)。網上繳費的時間是2014年11月19日0:00至11月24日20:00,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12月17日9:00至12月19日18:00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本市報考人員憑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社會救助通知書"(復印件),外省市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 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網上完成報名、正確上傳照片,并選擇申請"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后,憑本人注冊編號,于2014年11月24日14:00-16:00到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徐匯區(qū)漕寶路120號內40號樓受理大 廳,近桂林路)辦理減免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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