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師范學院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經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喀什師范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90名,具體事宜如下: 一、單位簡介: 喀什師范學院的前身是新疆喀什師范專科學校,始建于1962年9月。1978年8月,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學校升格為本科院校,更名為喀什師范學院。事業(yè)單位,全額撥款。我院事業(yè)編制總額為1046名(新黨編辦[2012]21號)。現有全日制普通本?粕12000余人,有教職工935人,其中專業(yè)技術人員644人,管理崗位184人,工勤崗位92人,現有空編113。根據我院實際需求,2014年急需招聘高校教師82人,行政、教輔人員6人,附屬中學2人,招聘人員以碩士、博士研究生為主,兼招部分特殊專業(yè)的優(yōu)秀本科及大中專畢業(yè)生。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符合崗位條件的應聘者,均可報名應聘。 三、招聘崗位:詳見附表一。 四、招聘原則 喀什師范學院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貫徹民主、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五、招聘崗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執(zhí)業(yè)資格和工作能力;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博士研究生應聘者年齡不大于45周歲(1969年1月1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應聘者年齡原則上不大于35周歲(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7、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六、招聘實施方法及步驟 喀什師范學院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職位和所需資格條件、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x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職位和資格條件 在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ww.xjrs.gov.cn)、喀什師范學院網(www.kstc.edu.cn)發(fā)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及招聘程序。公告發(fā)布時間為30天。信息發(fā)布時間2014年5月6日至6月5日止。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喀什師范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院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初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兩個環(huán)節(jié)。在任一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情況,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報名方式為網上報名,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1、網上報名 (1)報名:報考者登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xjrs.gov.cn)和喀什師范學院網(www.kstc.edu.cn),認真閱讀“公告”、“喀什師范學院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等,了解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將報名所需材料按要求發(fā)送到“喀什師范學院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內要求的電子郵箱。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應聘人員與招聘人員之比應不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的崗位,與人社廳請示可調整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信息必須一致(所有證件原件在面試時需提交復審)。 (3)報名時間:2014年5月6日至6月6日。 (4)報名聯系人及電話: 王老師 0998—2892209 單老師、 張老師 0998—2892226 (5)報名所需材料:應聘者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報名。應聘者須下載打印、填寫《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并提供個人簡歷、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資格證書、等級證書、身份證、業(yè)績材料等(掃描件或電子版材料),報名表中須留下準確聯系方式以便及時通知有關事宜。 2、對應聘人員情況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考試考核人員。確定參加考試(考核)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應聘崗位要求的學位學歷證明、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身份證、發(fā)表的論文及科研成果證明、學習成績單。應屆畢業(yè)生須由畢業(yè)院校出具有關政審合格證明;歷屆畢業(yè)生須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關書面證明;有臨時工作單位的,須由臨時工作單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關書面證明;有固定工作單位的,由原固定工作單位出具相關書面證明等材料,進行確認(以上材料均為原件)。 3、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一切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報考人員所填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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