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全區(qū)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公告規(guī)定,現就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3年5月5日至12日(各招錄機關具體審核時間見附件2) 二、資格復審對象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招考名額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同時取得選調生和全區(qū)公務員招考面試資格的人員,需參加兩次資格復審。 免筆試人員全部參加資格復審。 公安特警職位依據合成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2×30%+警務技能測試成績×40%]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警務技能測試成績和筆試成績低于合格線的人員不得參加資格復審。 公安系統(tǒng)法(獄)醫(yī)職位不進行面試,資格復審按照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對擬進入體檢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內容 主要復查審核擬進入面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包括: 1、報考職位要求的準考證、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件; 2、部分職位還須提供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會計證、會計初級專業(yè)技術證書、計算機等級證、大學英語四級證書、六級證書、英語專業(yè)八級證書; 3、要求基層工作最低年限的職位還須提供相關基層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4、政治面貌要求為中共黨員、民主黨派的職位,還須提供相應的證明; 5、獲得加分的須提供符合加分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 6、報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體能測評合格通知單; 7、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8、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交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就業(yè)協議書)和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能否取得學歷學位證的證明; 9、區(qū)外普通高等學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戶口遷移信息的父母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的證明; 10、留學歸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11、定向招錄退役士兵職位須提供退伍證; 12、在職人員須提交由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 13、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四、工作程序 資格復審前,自治區(qū)公務員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寧夏人事考試網發(fā)布資格復審公告,各招錄機關通知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含免筆試人員)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報名資格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并進行現場初審。證件材料收齊后,由各招錄機關(單位)在指定時間統(tǒng)一送達資格復審小組集中進行報考資格復查審核。 五、要求 (一)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按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及公告公布的資格復審內容準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因證件及證明材料不齊全的,不予資格審核。 (二)資格復審時間、遞交材料地點由各招錄機關通知擬進入面試考生。考生應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因聯系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擔。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應積極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確認資格復審有關事宜。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招錄機關遞交書面放棄聲明。凡在資格復審時間截止時仍未向招錄機關提交證件及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棄權。 (三)在審核過程中如發(fā)現有不符合職位條件者,取消該考生的面試資格,并依次遞補(遞補中出現排名并列情況的,并列者同時遞補)。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各招錄機關必須及時通知考生。考生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附件: 1.2013年全區(qū)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招考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要求 2.2013年全區(qū)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招考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時間安排 3.招錄機關聯系電話 自治區(qū)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