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pML1Ncc0iXbgBrITbnG3CQ 報名時間:2023年10月8日-12日 筆試準考證領。2023年10月20日9:00至17:00 筆試時間:2023年10月21日 筆試內(nèi)容:政治理論水平、綜合文稿寫作能力 成績查詢:2023年10月23日后 面試準考證領取:2023年10月27日9:00至17:00 面試形式:結構化面試
2023年宜春市市直單位 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為牢固樹立從基層選人用人導向,進一步優(yōu)化市級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提高服務基層群眾的能力和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宜春市委組織部決定組織實施2023年宜春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具體職位詳見《2023年宜春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1.宜春市范圍內(nèi)(含中央、省駐市單位)縣(市、區(qū))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宜春市范圍內(nèi)(含中央、省駐市單位)縣(市、區(qū))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3.宜春市范圍內(nèi)自2019年后因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機構改革,從縣(市、區(q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劃轉安置在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且在編在崗,并在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的工作人員。
(二)報考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捍衛(wèi)“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2年以上公務員法實施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經(jīng)歷(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含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 除應符合在本級機關或現(xiàn)工作單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還須在現(xiàn)工作單位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 5.除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年齡一般為35周歲及以下(1987年10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年齡可放寬至38周歲及以下(1984年10月7日以后出生); 6.現(xiàn)任職務職級符合報考職位的職務職級層次要求; 7.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具有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jīng)歷; 10.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 2.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處罰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的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鄉(xiāng)鎮(zhèn)機關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7.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報名程序
本次遴選采取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資格條件,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職位,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遴選資格,后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遴選人員在遴選中弄虛作假或者在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考生自愿放棄遴選資格的,將記入遴選人員失信記錄庫,3年內(nèi)不得參加宜春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全過程,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遴選資格。
(一)職位查詢 報考人員如需咨詢所報職位的有關事項,可按附件1中 公布的電話直接與遴選單位聯(lián)系。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遴選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7:00。 報考人員須填好《2023年宜春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見附件5)(1份),經(jīng)所在單位同意并蓋單位黨組(黨委)公章后,同時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錄用審批表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畢業(yè)證或學位證復印件(提供需同時提交學信網(wǎng)學歷查詢認證材料)、《誠信報考承諾書》(附件6)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到縣(市、區(qū))委組織部報名(“三區(qū)”管委會人員到黨群工作部報名,豐城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人員到豐城市委組織部報名),垂管單位或該系統(tǒng)對人事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現(xiàn)場報名與資格審查一并進行。
注意: 1.本次遴選不收取考生任何費用。 2.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現(xiàn)場報名的,視為放棄報考資格,將不予進行資格審查。 3.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報考條件,認真填寫報名信息,及時提交資格審查。因報考人員自身原因導致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通過資格審查的,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 4.現(xiàn)場報名資格審查時,各縣(市、區(qū))委組織部及“三區(qū)”黨群工作部或具有人事調配權的部門要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是否經(jīng)所在單位蓋章同意報考,是否符合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審核通過的,由各縣(市、區(qū))委組織部及“三區(qū)”黨群工作部或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部門蓋章。資格審查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10:00至10月12日24:00。 5.審核通過的,報考人員將已蓋章的《2023年宜春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誠信報考承諾書》、畢業(yè)證或學位證、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掃描,將上述掃描件(PDF格式)以及個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40kb以下),于10月13日前發(fā)到遴選單位指定郵箱(郵箱地址見附件1)。 6.2023年10月16日公布達不到開考比例被取消的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于10月17日9:00至17:00改報一個職位?忌娫捖(lián)系遴選單位進行改報,并將相關資料發(fā)至改報單位指定郵箱,改報單位需在當日內(nèi)對考生是否符合改報職位條件進行審查。逾期沒有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
(三)領取準考證 2023年10月20日9:00至17:00期間,報考人員到報考單位領取筆試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請報考人員同時將以下材料交報考單位:已蓋章的《2023年宜春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錄用審批表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誠信報考承諾書》原件、畢業(yè)證或學位證復印件(提供需同時提交學信網(wǎng)學歷查詢認證材料)以及遴選單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四、筆試
筆試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筆試過程由紀檢監(jiān)察機構選派人員進行全程監(jiān)督。 筆試開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5。低于1:5的,經(jīng)遴選單位與市委組織部協(xié)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取消或調減計劃數(shù)。
(一)科目和內(nèi)容。筆試考試科目為一門,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側重測查考生政治理論水平、綜合文稿寫作能力。
(二)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23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點統(tǒng)一設在宜春,具體地點見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及其他按規(guī)定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參加筆試。
(三)成績查詢。報考人員可在2023年10月23日后聯(lián)系遴選單位查詢筆試成績。
(四)合格線。筆試結束后,將劃定合格分數(shù)線。
五、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加試)過程由紀檢監(jiān)察機構選派人員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一)公布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市委組織部從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各職位入闈面試人員名單,10月24日在“五星黨建”微信公眾號公布。
(二)遞補面試人員。因入闈面試人員放棄遴選導致面試人員低于1:3的,由遴選單位在合格分數(shù)線內(nèi)依次遞補人員參加面試并負責通知遞補人員,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闈面試。如遞補后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經(jīng)報市委組織部同意,可降低面試比例為1:2,低于上述比例的,一般應相應調減職位計劃數(shù)。10月26日由市委組織部在“五星黨建”微信公眾號公告遞補面試人員信息。
(三)領取面試準考證。2023年10月27日9:00至17:00期間,報考人員到報考單位領取面試準考證。
(四)面試形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需加試的,由相關遴選單位組織實施,加試成績滿分100分。是否加試及加試情況詳見職位表(附件1)。
(五)時間和地點。面試(加試)時間為10月28日至29日,具體時間地點由遴選單位確定并通知入闈面試人員。需要加試的,由遴選單位負責組織入闈面試人員進行加試,具體時間和地點由相關遴選單位通知。
六、總成績計算辦法
1.無加試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2.需加試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70%+加試成績×30%。
七、考察、確定人選和體檢
考察、確定人選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由遴選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體檢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一)考察。面試(含加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面試降低開考比例的職位,考察比例降低為1:1.5,遇小數(shù)點進一位。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闈考察。 各遴選單位派出由組織(人事)部門和熟悉遴選職位情況的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以及遴選職位匹配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況,重點考察政治理論學習情況、制度執(zhí)行力、履職能力、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嚴把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并據(jù)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堅決杜絕政治素質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市直單位。 考察可以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走訪、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根據(jù)需要還可以進行專項調查、延伸考察等,充分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并審核干部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對反映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進行核查。考察對象需要報告或者核查個人有關事項、進行經(jīng)濟責任審計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確定人選。遴選單位根據(jù)考察情況和職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適的原則,集體討論、擇優(yōu)提出擬遴選人員,并將擬遴選人員情況報至市委組織部?疾鞂ο蟮目荚嚳偝煽儾蛔鳛榇_定擬遴選人員的唯一依據(jù)。
(三)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對體檢項目和標準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體檢時間另行安排。
(四)遞補。考察和體檢階段,擬遴選人員放棄遴選或體檢不合格,由此產(chǎn)生職位空缺的,由遴選單位決定是否遞補,事先應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八、公示、試用和辦理相關手續(xù)
(一)公示。市委組織部對擬遴選人員在“五星黨建”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試用。公示期滿,遴選單位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擬遴選人員進行3個月等額試用。試用期內(nèi),不轉移行政關系和工資關系。 (三)辦理手續(xù)。試用期滿,遴選單位將試用合格的擬遴選人員名單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xù)。對試用不合格或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遴選資格,不再遞補。
(四)任職。對擬遴選人員,遴選單位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職級,根據(jù)《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guī)定》及遴選職級層次確定遴選人員職級。 職位咨詢電話:具體見附件1(直接聯(lián)系遴選單位) 政策咨詢電話:0795-3199856(工作時間)
附件: 2.2023年宜春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 4.學科目錄專業(yè)匯編
中共宜春市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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