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多地開始密集試點公務員(微博)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制似乎正成一股“潮流”。此前,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人社部正就公務員聘任制制定相應辦法,在全國范圍內試點,會有序推進。 北京市在6月3日首次“海招”聘任制公務員,面向全國公開招聘6位聘任制公務員;江蘇選擇部分地區(qū)試點公務員聘任制;此外,福建首批聘任制公務員將陸續(xù)在漳州、廈門上崗;廣西拿出高層職位聘任公務員;河南也列出四個市來試點。 打破“鐵飯碗”的靈丹妙藥? 有學者認為,公務員聘任制是破除公務員終身制的一味“靈丹妙藥”。非聘任制公務員身份穩(wěn)定,一般是終身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被辭退或開除。而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到五年,聘任制公務員的公務員身份會隨聘任合同的終止而結束。 還有分析指出,除此以外,公務員聘用制降低了機關用人成本,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從這項制度制定的初衷來看,公務員“終身制”有望提速變成“合同制”,打破公務員的“鐵飯碗”為時不遠。但事實究竟是否如此? 在實踐中,這味“靈丹妙藥”遇到了一系列的問題。比如,目前,公務員聘任制中沒有對績效考核的標準,還是“只進不出”。 從官員到雇員,公務員聘任制不僅要突破現(xiàn)有的官員養(yǎng)老和晉升模式,還需要“能進能出”,而后者,才是聘任制的旨歸,也是最大難題。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公務員管理研究室副主任任文碩持同樣觀點:“聘任制是公務員改革的一大趨勢,但是”有進無出“不利于激發(fā)行政管理者的活力! 除此以外,比較突出的問題還有:可聘任職位不明確;聘任程序不完善;還有最讓受聘人員糾結的公務員聘任制的聘任工資、福利、保險等無具體規(guī)定。 從現(xiàn)行法律規(guī)范看,無論是公務員聘任的范圍、聘任的條件與程序,還是聘任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抑或是人事爭議的仲裁及司法救濟等,都缺乏明細而完善的規(guī)范,而其中任何一個程序細節(jié)上的疏漏,都可能在實踐中傷及到該項制度的公平內核。而其中任何一個程序細節(jié)上的疏漏,都可能在實踐中傷及到該項制度的公平內核。 公務員聘用制:中國20多年前就有實行 公務員聘任制是什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指出,公務員聘任制是指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 其實,公務員聘任制對中國來說,本不是一件新鮮事物。中國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實行了公務員聘任制。 20世紀80年代初期,為了解決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從農村直接招收干部,以致鄉(xiāng)鎮(zhèn)干部來源不足的問題,很多地區(qū)開始在鄉(xiāng)鎮(zhèn)實行干部聘任制,通過契約合同來管理干部。甘肅省是先行者。甘肅省分別于1984年和1987年為鄉(xiāng)鎮(zhèn)黨政機關補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部,還有一些地、縣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部。 雖然地方已經有“先行者”,國家層面真正出臺法規(guī)的卻是在1993年。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了可對公務員部分職位實行聘任制。 2002年,中共中央下發(fā)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也規(guī)定了黨政機關部分專業(yè)性較強的領導職務實行聘任制。 遺憾的是,這些規(guī)定都沒有明確規(guī)定公務員聘任的適用范圍和具體辦法。這個“疏漏”直到2006年才予以補上。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在第十六章中,專門規(guī)定了公務員聘任的適用范圍、聘任方式、管理方式以及糾紛解決機制,正式在法律上確認了公務員職位聘任制度。 制度出臺后,第一個吃“螃蟹”的是深圳。2007年,深圳最早進行公務員聘任制改革。并從2010年起,深圳決定擴大聘任制公務員招聘規(guī)模,在有行政編制空缺的前提下,爭取每年補充1000名左右聘任制公務員。如此大面積推行公務員聘任制,已經引發(fā)公務員制度改革的連鎖反應。 2013年,江蘇、湖北、河南、四川等地均表示將試點聘任制公務員制度,北京版本的公務員聘任制也在研討之中。 但是,深圳的公務員聘制度改革并沒有建立有效的考核與淘汰機制,不能完全打破公務員的“鐵飯碗”,“鲇魚效應”亦無法充分發(fā)揮。 離打破“鐵飯碗”還很遠 分析指出,從現(xiàn)行法律規(guī)范看,無論是公務員聘任的范圍、聘任的條件與程序,還是聘任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抑或是人事爭議的仲裁及司法救濟等,都缺乏明細而完善的規(guī)范,而其中任何一個程序細節(jié)上的疏漏,都可能在實踐中傷及到該項制度的公平內核。 例如對公務員的聘任方式,《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開招聘和直接選聘兩種,雖然實踐里公開招聘一般采用考試錄用的程序進行,但其中并非沒有人為操作的空間,而直接選聘更是缺乏應有的程序規(guī)范,引發(fā)人事腐敗的可能性更高。再比如,對于聘用的公務員,如果不確立其科學合理的退出機制,那么合同期下也難保不會出現(xiàn)另一種形式的“終身制”。 而最讓聘任人員“糾結”的是,公務員聘任制聘任工資、福利、保險等無具體規(guī)定。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公務員管理研究室副主任任文碩指出,聘任制是公務員改革的一大趨勢,其中“有進無出”不利于激發(fā)行政管理者的活力。目前,公務員招錄中最受質疑的仍是流出率低的現(xiàn)象。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祁教授對其是否可以長期性執(zhí)行也提出質疑:改革帶來真正的變化有兩方面:一方面是,下屬變得更加聽話,加重機關唯上文化;另一方面是聘任制公務員工資可以很高。這一改革導致公務員系統(tǒng)存在變動,長期性值得懷疑,政府公務員不穩(wěn)定造成的傷害更大。 更多相關信息: 小編推薦: 官方微信 woshigwy QQ交流群 23808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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