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其中,報考省、市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人員考《申論》A卷;報考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職位的人員考《申論》B卷。報考有專業(yè)測試要求職位的考生除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外,還須分別參加計算機、法律、財會、外語、公安、軍事知識等相關《專業(yè)知識》科目考試。 筆試范圍請參閱《安徽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試大綱》。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 4月21日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14:00—16:30 《申論》 4月22日 9:00—11:00 《專業(yè)知識》 筆試地點:省直考點設在合肥市。各地考點設在設區(qū)的市政府所在地(報考廣德、宿松縣職位的考生,分別在宣城、安慶市考點考試)。 (三)筆試成績 參加《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考試的,筆試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參加《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申論》和《專業(yè)知識》三科考試的,筆試成績按35%、35%、30%的比例合成。 筆試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考察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規(guī)定確定?忌幸豢茻o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明確加試的職位,加試時間、內容、方式以及成績計算方法等事宜于筆試前公布。 五、資格復審 各市、省直管縣和省直各招錄機關負責對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考場座次表》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等信息進行核驗。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出現(xiàn)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考職位有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8年畢業(yè)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8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或證書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退役大學生士兵應提供入伍和退役證明材料。2018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30日。 六、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體能測評人選。 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規(guī)定,分別由省直各招錄機關和各市負責組織實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報考有專業(yè)要求職位且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評。出現(xiàn)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guī)定時間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達線人員(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面試原則上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省、市兩級機關部分職位可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法進行。面試工作的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后,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實際面試人員數少于或等于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5分(公安機關特殊專業(yè)技能職位60分)以上或當天該考場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環(huán)節(ji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