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報名、準考證發(fā)放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統一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初審的方式進行,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同時提交本人簽字在冊亨服務滿五年以上的《承諾書》;報考單位代碼1719職位代碼050、053、054、055、056的報考者必須用布依語言進行交流報名。報名結束后,將各職位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加分情況在筆試前面向社會公示。 2.報名時間:2017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報名地點:冊亨縣人才服務局。 4.報名費(考務費):100.00元/人。 (二)準考證發(fā)放 發(fā)放時間:2017年8月24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生須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領取。 發(fā)放地點:冊亨縣人才服務局。 《準考證》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是考生參加招聘考試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證件而影響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資格審查 考生報名時須持以下證件及相關材料: 1、畢業(yè)證書(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可持《就業(yè)推薦表》)、學位證書、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同底免冠藍底彩色照片5張。 2、定向招聘在冊亨縣服務期滿2年以上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三支一扶”計劃(支教、支醫(yī)、支農、扶貧)及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在崗或取得基層就業(yè)(服務)證書)的高校畢業(yè)生需提供由縣教育局、團縣委、縣引導辦出具的服務證明; 3、定向招聘在冊亨縣原任或現任滿1屆(連續(xù)3年)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農村社區(qū))委會主任、副主任須分別提交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任職文件和縣民政局頒發(fā)《當選證書》,以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出具任職滿1屆及以上書面證明(證明須注明任職起止時間、地點,經辦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以上任職文件和《當選證書》復印件分別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民政局簽署“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單位公章。 4、冊亨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由縣民政局審核后在復印件上簽署“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單位公章,并出具其屬于冊亨戶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證明; 5、定向招聘的現駐冊亨部隊服役軍人隨軍家屬報考須持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并辦理了隨軍手續(xù)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駐冊亨部隊的同意報考證明。 6、冊亨縣村衛(wèi)生室取得執(zhí)業(yè)助理醫(yī)師以上資格的人員,由縣衛(wèi)計局出具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7、凡符合冊亨縣戶籍報名、加分等報考人員須提供戶口簿。 8、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報考者根據所報職位,自行下載并填寫附件二:《冊亨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暨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考生自行在電腦上填寫好信息并打印后到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該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考生從報名到聘用期間須保持電話暢通(號碼以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為準),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與其取得聯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過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本次招聘考試,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職位不設置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開考;縣直事業(yè)單位職位要求招聘計劃與報名人員達1:2比例開考,凡報名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職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其職位招聘計劃進行調整或取消。 |